近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首次明确提出“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昨天,记者从苏州市住建局了解到,目前我市使用的购房合同是以国家发布的示范文本为参照,根据苏州市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的,最新修订的文本最快将于半个月后出炉。
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
此外,新的合同示范文本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苏州市住建局住宅产业处陈处长表示,苏州市住建局和工商部门的专家也正在商议修订最新的购房合同,根据我市房屋买卖出现的新情况来增补条款,最快将于半个月之后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