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信用体系是联结社会、经济交往主体之间的纽带,也是市场经济的“神经”。国务院近日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传统诚信仍具有很高的现实价值
信用是个具有经济学意义的中性词,用道德化的表达就是诚信。诚、信两字在我国出现得很早,《中庸》里说,“诚,天之道也”,指出了“诚”的应然性和必然性,对此,孟子以“思诚者人之道也”相呼应,强调做人要真心实意,真实不欺。“信”在《论语》中已得到了系统的阐述,含有相信、信任以及忠信、诚信之义。应该说,我国古代先哲对诚信的理解别具一格,体现了传统文化对精英阶层的道德要求和对建立社会公序良俗的美好追求,至今仍具有很高的现实价值,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存在着不小的局限性。
首先,诚信姓“君”。在我国古代,“君子”、“士人”才被赋予诚信的要求。《论语》中子夏说:“君子信而后劳其民;未信,则以为厉己也。”按照现在的说法,这是一种政治信任,获得公众的信任才有执政的合法性,公众才衷心地服膺政府,所谓“信则民任焉”。广为人知的“民无信不立”,最初不是指每位民众要有诚信,而是说统治者要取得民众的信任,如果人民对统治者丧失了信心和信任,统治者合法性就不复存在了。唐初名臣魏徵在给李世民的上书中提到了“君之所保,惟在诚信”,将诚信视为国之大纲,属于君主的政治道德品质。
其次,诚信属“自”。中国的伦理道德有“八德目”之称,即“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西方的道德有“四德目”之说,即“智慧、勇敢、节制和公正”。比较一下,似乎西方人忽略了诚信。其实区别在于中国人将诚信作为修身来看待,因而需要内在的“德化”自律;而西方诚信观念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与契约观念联系在一起的,诚信是一种“物化”,需要他律。
第三,诚信无“利”。中国古代思想家们试图通过提倡道德来与物质利益进行“切割”。他们竭力以道德需要为人的首要和本质的需要,大力提倡人生的价值在于道德的完善,它高于物质利益需要的满足,藉此指导人们进行行为选择的价值方针是“见利思义”、“重义轻利”。提倡道德诚信的无“利”,并非真的无利,道德诚信获得的是“德利”。比如众人熟知的“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典故,其寓意很清楚:讲信用的季布能够死里逃生,而不讲诚信则可能给自己带来祸害。它宣传的是道德保护主义思想,是一种“保护型道德”,即道德区别于物质利益,行道德之实最终会因为道德而受到保护,且有利于整个社会伦理与公共秩序。
我们应该看到,也必须看到,现代社会的诸多领域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从伦理道德观念来看,诚信不再是过去那种属于“君子”们的“奢侈品”,而是每个公民应有的道德义务和伦理责任。
应着力四种诚信构建信用体系
《纲要》将纷繁复杂、涉及面广的信用建设归纳到四大基本类别中,要求推进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笔者认为,政务诚信要做到“正”,商务诚信要做到“真”,社会诚信要做到“助”,司法公信力要做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