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而信用状况是其获得金融支持的前提条件。刚刚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中指出,实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为农民合作社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夯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使农民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实惠,在实践中提高信用意识。基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人行辽阳市中支在对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评级工作中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7月中下旬,辽沈大地骄阳似火,草木葱茏,记者来到位于沈阳南部的辽阳县。
此次辽阳之行的目的是了解人民银行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评级的推动情况。
信用体系建设的抓手
“辽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很快,去年末全市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359家,并且以每年200至300家的速度不断递增。覆盖广泛,产业分布多元化,总体实力有较大提升,截至2012年末,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总额达到8.16亿元,社均80万元。”一位人行调统科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专业合作社评级的推动,其实质就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有助于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及其成员的信用意识,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截至2013年末,辽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贷款支持的仅有24家,占全市合作社的0.18%;贷款金额为6224万元,占全市涉农贷款余额的0.6%。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获得金融支持,信用信息缺失无疑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评级模式创新是关键
“从目前情况看,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的信用评级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政府工商或者农委等有关部门组织信用评级,二是金融机构根据发放贷款需要组织的内部评级。上述两种评级模式存在着评级标准不一、评级的手段不专业、信用状况揭示不够全面客观等问题,具有一定局限性。而采取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外包模式,可以有效避免上述弊端。”人行辽阳市中支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经过认真调研和分析得出的结论。
第三方评级机构在评级过程中不易受委托方和评级对象干扰,其评级结果会更加客观、公正,更能够真实反映被评对象的资信状况。并且经过多年的实践,评级手段日趋成熟,反映评级对象偿债能力、偿债意愿更准确,能真实反映被评对象的信用状况。其所采集的数据与信息广泛,得出的评级结论全面,因而评级结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更大的使用范围和参照价值。
推动评级抓落实
记者了解到,2011年7月份以来,人行辽阳市中支着手“推动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 促进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新工作。多次深入参与各方开展调研,组织针对突出问题的座谈会,分析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因素。
“引入第三方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尚属新生事物,需要人民银行、政府有关部门和涉农金融机构合力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主动参与评级的意愿。”人行沈阳分行的一位负责人介绍说。
实际情况是,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评级,从每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补贴中拿出部分资金作为评级费用,减轻其财务负担,并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和评级结果加载征信系统。同时,要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设定专门的评级指标体系,合理调整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构成与比例,使其能够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和资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