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苏府发[2012]112号),紧密围绕苏州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目标,防范各类事故,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12月14日,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中提升全市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就全面提升公共安全监管水平、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水平、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水平“四大提升”明确了要求,布局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中安全生产工作,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