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某塑料生产公司向苏州市科技局申请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按申报通知要求,材料齐全,符合资助条件。
但经市信用审查中心信用核查后发现,该公司在2017年9月因废气无组织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被吴中区环境保护局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我局在项目申报通知中已明确,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申请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经市科技局局长会讨论,为了降低财政资金的使用风险,同时推动全社会诚信守法的良好风气,联动抵制不良信用行为,取消该单位获得科技资金支持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