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某电线电缆公司向苏州市科技局申请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按申报通知要求,材料齐全,符合资助条件。
但经市信用审查中心信用核查后发现,该公司在2017年10月,因违反社会保险登记管理规定,被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162764.31元的行政处罚。
在项目申报中已明确,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申请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经市科技局局长会讨论,为了降低财政资金的使用风险,同时推动全社会诚信守法的良好风气,联动抵制不良信用行为,取消该单位获得科技资金支持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