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宁德中院统一执行行动中,福鼎法院兵分两队,执行干警蓄势待发,持续开展集中强制执行行动。
经过半小时的行程,执行干警陈晨阳将警车停在了前岐菜市场前的一片空地上。此次执行对象是未如期偿还银行贷款的池某。
早市期间菜市场内人头攒动,叫卖还价声一片……通过申请人的指认,执行干警快速锁定目标,来到某熟悉的猪肉摊前,摊主正是不久前才被请回法院的“老朋友”池某。
“拘传单子给我吧,我看一下。”见到法院干警,商贩池某很自然地用围裙擦了擦手,轻叹了一口气后对执行干警说道。“哦,原来是因为这个案子……”
半年前,池某因未如期偿还银行贷款被强制执行,后经法院努力双方已达成和解,如今池某口中的案子是指他与另一家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6年8月,池某向福鼎某银行借款5万元,合同约定月利率10.5‰,借款期限为三年,妻子钟某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因借期内池某未依约还款,该银行便将池某、钟某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池某限期偿还该银行贷款本金23236.78元及利息937.74元,妻子钟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没有异议,请跟我们回法院一趟。”执行干警陈晨阳说道。
当天,池某最终与申请人一方达成和解。据悉,此次行动福鼎法院拘传被执行人10人,其中执结4件4人,和解7件6人,执行到位标的达2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