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残联、税务局、人社局、信用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制度体系,充分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残字〔2017〕61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残字〔2019〕29号)的要求,经由市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讨论、用人单位信用信息审查、初评结果征求意见等环节形成拟列入“红榜”的2017年度苏州市市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守信单位名单,并于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1月6日对此名单面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将2017年度苏州市市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红榜”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各市(区)残联、税务局、人社局、信用办再接再厉,深入推进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用管理工作,引导用人单位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不断提升本市残疾人就业水平和就业质量,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
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