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改委(局)、财政局,业园区、高新区经发委: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近三年无失信行为,优先支持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先进企业;
4.《2020年度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条件。
二、支持方向
主要围绕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应用、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信用中介服务扶持等方向进行安排。具体内容详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线上需通过“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同时,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向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编制格式规范请前往申报系统自行下载。
(二)按属地化申报。区发改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区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报审核汇总表(附件2)并联合行文报至市发改委。申报项目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由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以区为单位报送至市发改委信用处。
(三)评审类项目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每个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同时申报;已承担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但目前尚未竣工验收,本年度不得再申报项目。
(四)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发改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网络申报、纸质版)截止时间为11月4日,所在地发改部门网络上报、统一行文,以及向市发改委信用处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各地发改、财政部门要创新告知方法,畅通信息渠道,提升区域内企业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严格对照申报要求进行审核,确保本地上报材料符合要求。
2.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3.加强评估管理。加强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各地发改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附件:
1.2020年度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
2.__区申报2020年度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审核汇总表.xlsx
苏州市发改委 苏州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