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信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失信约束措施文件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我委对现有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进行了梳理并作出相应处置。其中《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2004年7月21日发布,自2004年9月1日起试行),由于出台时间较早,不符合国家《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且部分内容与2022年1月1日起实行的《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条文存在冲突,拟予以废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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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