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信用办:
根据省信用办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优化涉企信用服务,提升全市涉企信用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经研究、市信用办将组织遴选提供涉企服务的信用服务机构,统筹协调入选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优质的信用服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各机构自主申报服务事项。机构如实填写《涉企服务自主申报表》(附件1),根据自身人员、资质等酌情量力选择拟参与的服务事项。涉企服务事项包括:企业信用修复培训、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市级示范企业创建评估(含辅导)和省市两级示范企业复核评估(含辅导),原则上每家企业参与不超过两项。参与示范企业创建辅导和评估的机构不建议参与同年度示范企业复核辅导和评价工作。
2. 参加遴选的信用服务机构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正常申报信息;(2)从事信用服务业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且至少有2名持有(助理)信用管理师资格证书;(3)近三年无失信记录;(4)具有承担我市涉企信用服务专项工作的经验,或有信用服务项目监理工作经验;(5)提交信用承诺书(附件3)。
3.各信用服务机构针对拟参与的企业服务事项提交相应工作实施方案,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及人员资质、相关服务经验及优势、具体操作流程计划、投入人员及经费预算、接受监督考核评估、服务效果预期等方面。方案需附上机构统一信用代码证和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4.市信用办统筹协调各机构为企业提供的信用培训、辅导、咨询及评价等服务工作,经费由省、市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统筹安排,各机构不得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为企业提供市级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咨询辅导服务的机构,需承诺为条件成熟的企业申报省级示范义务提供延伸服务。
请各地信用办接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至辖区内各信用服务机构,指导有意向的机构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承诺书和相应工作方案。在4月11日下班前,将汇总好的材料反馈至市信用办。请将《信用服务机构申报汇总表》(附件2)盖章扫描件及机构申报表、工作方案和承诺书电子版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szjxwxyb@163.com。
联系人:王茜,联系电话:68615550。
附件:
3. 附件3:信用承诺书
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