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加强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学习教育,近日,苏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安全生产信用宣讲活动,解读《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活动从《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基本原则和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条件、程序,以及如何保障被列入对象合法权益和信用修复等方面,逐条进行了详细解读。《办法》的出台,建立健全了应急管理部门统一规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是应急管理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苏州将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促使生产经营单位知敬畏、存戒惧、守规矩,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通过监管机制创新助力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