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中院印发《关于建立执行与公益清算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积极探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与公益清算程序深度融合,实现经营异常企业主体通过公益清算程序有序退出市场、退出执行程序。
一是坚持全面筛查与重点推进并重,促进市场出清效果最优解。以前期与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主管机关联合制定出台的公益清算工作实施意见为基础,通过市场监管、法院执行双向筛选机制,叠加公益清算管理人全面调查举措,精准锁定持续消耗社会资源、执行资源的僵尸企业,应转尽转、当破必破,促进市场去芜存菁,兼顾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快速出清经营异常企业、法院清理执行案件、税务部门清缴税收债权等多重行政目标和司法目标。
二是坚持依法退出与提高效率并重,保障审判质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设计移送程序和移送标准,高效推进程序节点。市法院建立全市公益管理人库,采取轮候摇号方式确定公益清算管理人,对执行部门提前拟定移送企业的财务状况、债权债务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审查认为符合公益清算初选标准的,由执行部门、破产审判部门会商决定启动公益强制清算或者公益破产清算程序。执行部门设立专人专窗为公益清算管理人提供关联案件查询、被执行人及其出资人财产信息等查询服务,加快公益清算工作推进效率,压降公益清算工作成本。
三是坚持司法主导与协同联动并重,健全配套机制。凝聚内部协作力量,全市法院破产审判、执行部门建立上下条线沟通协调组织,各法院内部强化本院立案、审判、执行、执裁、信息技术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建立覆盖“立审执破”全链条、一体化融合模式。加强府院联动,定期向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终结清算案件清单,助力推动僵尸企业退出市场。对公益清算案件移送审查和办理情况建立通报制度,并纳入管理人履职评价和分级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