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财政局 | |
项目名称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章】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财政部令第18号) 第七十三条 招标采购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或者伪造、变造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和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