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公安局 | |
项目名称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